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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国务院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减税2.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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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对部分行业及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进行降低。那么,在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确定后,将会有哪些市场主体因此而受益呢?互联网财税服务品牌慧算账对此进行了梳理

深化增值税改革,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国务院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减税2.1万亿元)

一、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内市场主体及农产品等货物

会议决定,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从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

会议决定,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以上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的实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慧算账认为,国务院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的税负,并为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发展持续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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