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
企业服务平台
132-8122-9158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决定》)

广告位招租
联系电话:13518188210

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议案,会议决定:

一、我省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雄安新区托管的雄县、容城县、安新县和廊坊市所辖三河市、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适用税额统一调整为40元/平方米;我省其余162个县(市、区)适用税额保持不变(详见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二、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非行政区,适用税额按照其所在县级行政区税额标准执行

三、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决定》)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决定》)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决定》)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决定》)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决定》)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决定》)

赞(12) 联系作者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聚禄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河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调整决定》)

评论 抢沙发

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本站部分资源来自于网络收集,若侵犯了你的隐私或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有关信息!

扫码添加站长微信

扫码添加小编微信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