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们到底还有没有机会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呢?毕竟2021的小规模纳税人真的太香了! 聚禄鼎之前也说过,这个可能性极大!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捋一捋这些年转小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可能性真的很大 大家都知道,很长一段时间,增值税纳税人一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不能再转小规模纳税人的 后面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国家税务总局有了特殊的另有规定的条文,这个事情还要从2022年开始说起! 2022年,财税〔2018〕33号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至500万元时,允许此前按照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2022年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执行口径层面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本以为转小规模这个事情在2022年就收官了 2022年,财税[2019]13号增值税免税标准至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12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免税销售额标准提高了,就可能有更多的一般纳税人提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诉求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公告明确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可在2022年度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后可享受免税政策 而该政策的截止时间是2022年12月31日 本以为转小规模这个事情在2022年就收官了 2022年新冠疫情爆发了。 国家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给小规模纳税人又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 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转小继续延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按照政策,2022年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小规模了,到目前也没有新文件出台 但是事情似乎又有转机 2022年小规模的双重喜事加持的情况下,不延续转小的话,就有点不合理了,前面每次能转小都是有优惠政策出现,为了照顾尽可能多的纳税人 2022年两个优惠加持,你说这个可能性大不大?
虽然觉得可能性非常大,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 1%政策落地延续了!
所以,目前1%的执行情况就敲定了,具体就是如图:
2、免税标准也提高了
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都尽出了,按理说有转小的延续政策也应该出来了,但是确实还没有 刚好聚禄鼎又看到总局网站最新的一个答疑
突然心生悲凉,难道真的不再给一年机会了吗? 小规模纳税人这么香,难道真的不再给机会了吗? 一起来看看小规模纳税人那些事儿~ 五月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售额免征额提高后的第一个申报月,我司是一家新办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我想请教下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问对人啦,小规模纳税人的那些事儿,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2022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优惠 1.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是多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0号)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案例 我司是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政策是3%减按2%缴纳增值税,现在是否可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可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24号) 规定,自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的作用一样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22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转成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还有机会吗?(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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