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个人提供了点咨询服务,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自然人除特定业务只能代开普通发票」,开票金额10000元 需不需要交增值税呢? 第一 财税2022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注:目前标准已经是15万! 政策是越看越喜欢,总觉得自己能免税,为什么呢?36号文起征点个人有个2万标准,11号文还有规定不超过15万每月,不交增值税 这就给人一种感觉,免税定了 结果呢? 到税务局后,办税服务厅的人员告知,小王这种劳务报酬属于临时代开行为,不得享受这个免税政策只能比照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不足起征点免税规定,不能享受月销售额2万元不足起征税的免税规定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 第二 什么意思?也就是说,你是个人,自然人,不能按期纳税的,只能按次纳税,按次每次开票500以下才免税 如果小王要享受优惠政策,应先去办理个临时税务登记 真是不公平啊,个体户15万都免税,我就1万都要交税,我想不通,有点气愤的说那你给我开20张吧,每次就不超过500了 不行,你是一个合同,一项业务,只能算一次,还有按成都市规定你一年开票次数不得超过3次。虽然在国家税务总局层面,尚没有看到有文件对自然人代开发票有金额或张数的限制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一般都是对此有限制次数和开具金额。具体以当地税务局规定为准 毫无办法,开票交税吧 但是总的来说,自然人去代开发票,想按期享受免税政策,那是没什么可能的哈。要想免税,可以,去注册个个体户或者公司 或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比较难办,各地执行不一)
第三 这个事情结束后,我又反转过来思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28号文中的扣除凭证的问题 28号文规定,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那么这里的起征点又是按次还是按期? 按照目前个人代开发票的政策,支付给个人的应税业务款项金额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标准是不是也应该按次来衡量了呢? 毕竟你去代开发票,超过500都要交增值税,如果这里又可以按期不用发票,用内部自制凭证就能合法列支,那是否和代开发票的实践产生了冲突? 所以,我觉得小额零星不要发票的,也应该是按次不超过500的金额 第四 最后总结两点 1、个人代开发票,除了特殊情况(比如个人出租不动产),实践中只能按次享受起征点免增值税政策也就是300-500每次 2、28号文对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实践中建议也按照每次不超过500来定
自然人去代开发票,想按期享受免税政策,是什么意思?(自然人去代开发票,想按期享受免税政策,有什么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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