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官网4月23日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阐述二手车经销及其他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如下。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出售所购买二手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二、纳税人销售的二手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也是按照以下公式来计算的:销售金额=应税产品销售收入-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其中税后销售额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不包括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本公告公布后,将对增值税征收率实行新的变动政策,比照以上公式原理,算出销售额。一,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和其他相关支出,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二)纳税人应出具统一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对于购买二手车的购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自行开具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票。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再次开具征收率0.5%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二手车时,应在购车人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凭证上注明所需税款并由购车单位出具纳税证明
对于不属于上述范围的企业和个人,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填入其他应税所得——应纳税款”栏。(三)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纳税,减按0.5%征收率计征增值税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可以通过银行代扣税款方式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纳增值税税额”栏的扣税凭证。相应减征增值税,按照销售额2.5%计算,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的减征”、《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等减税项目对应栏。对应减收的增值税应缴税款,按照其与实际发生的应纳增值税数额之和扣除
对于上述两项内容中出现重复或漏填的情况应进行调整,以确保企业准确地反映其实际缴纳的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减按0.5%征收率计征增值税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相应减征增值税,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委托第三方对商品或者其他财产进行回收再利用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被委托处理垃圾,污泥和污水、废气和其他废弃物的专业化处理,即采用填埋,焚烧,净化等方法、制肥和其他途径使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与处置等,根据下列条款,增值税税率的适用范围为
受托方从事专业技术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并按税法相关规定向有关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一)采用填埋方式、焚烧和其他方法专业化处理之后,没有生产物品,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它所征收的处理费用,适用高达增值税税率。在实务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税率,以避免重复征税问题
委托单位在收到货物时,应当根据其取得时间和数量进行计算缴纳增值税
专业化处理的(二)货物的生产,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加工劳务”的提供方,它所征收的处理费用,适用增值税税率13%。在会计核算中,应按照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相关收入及支出
在受托方与委托方之间发生购销业务时,根据购销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确定的进项税额,应当作为双方应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额进行抵扣
专业化处理的(三)货物的生产,并且货物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是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的一方,它所征收的处理费用,适用高达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在出售过程中使用了所生产的商品,适用商品增值税税率
委托方未按上述规定取得税款抵扣凭证的,拍卖行应按照实际收到的税款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调整。三、拍卖行委托拍卖的文物艺术品,委托方依照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拍卖行可将代收货物价款以本人名义向购买方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应货物价款在拍卖行增值税应税收入中不予核算。照片档案
一、拍卖物品的图片实物拍卖的照片
拍卖行应当保留下列纸质或者电子证明材料备查:拍卖物品照片资料、委托拍卖合同等、拍卖成交确认书等、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价款的代收转付凭证、扣除委托方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材料
文物艺术品有书画,陶瓷器,玉石器,金属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邮品钱币等、珠宝和其他收藏品。根据这一政策,企业可以通过出售限售股份获得现金流入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来达到节税目的
4、本单位解除流通限制后,向社会转让所持限售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低于单位获得限售股真实成本价,按实际成本价作为买入价,征收增值税
对于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按规定抵扣税款的纳税人,其实际享受减免、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开始日期应按应交税金——应纳税额”科目核算。五、一般纳税人对增值税可免征、减税项目的实施期限,根据纳税申报期的长短,选择实际缴纳该增值税免税的方式、减税政策开始实施。经审核同意的,应于申报日前向当地税务局报送备案资料
对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转让方式转出或转入
一般纳税人正在享受增值税免税、减免税后,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主张放弃免税和减税权,应书面提出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的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五、一般纳税人发生业务活动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帐申报手续。一般纳税人从报送备案资料次月开始办理,按规定计征增值税。转出时应纳增值税税额不低于应抵扣进项税额
6、一般纳税人具备下列条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注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按一季计算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转户后一般纳税人应如何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转报登记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转户后一般纳税人应如何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纳税人需要填列,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这两个栏目中的相应内容
7、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纳税,《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其他项目的具体名称及数值请按有关规定填列
第二条为保障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准则
8、本公告第1条至第5条自2022年5月1日施行;第二条本法所称已经”,包括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中的事项。第6条和第7条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第三条本公告所称未作任何修改”是指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下,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停止实施并作出相应的决定。以前出现过未决问题,根据本通告,对已经办理的,不再进行调整。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和处罚依据,对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