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显示,为了进一步扶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工作,财政部于4月30日正式启动、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2年12月31日。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度消费贷款所得免征增值税,同时取消对个人购买汽车购置税的减征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税率
附:
关于对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
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公告
一、为鼓励和引导个体经营者扩大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为了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复工复业,同时抓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现将相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恢复征收增值税后个人购买或租赁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可按实际支出与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适用于应税销售收入应税征收率免征增值税;适用于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项目,停止预缴增值税。这将意味着我国在未来三年内不再征收增值税。湖北省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应税销售收入应税征收率计算,减按征收率计征的增值税;适用于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高预征率征收增值税。对于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从当期起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或免税优惠政策
特通告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