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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协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协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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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显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协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5月9日,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房屋租金负担的专项政策文件,也是全国第一个以专门章节出台的促进服务消费的财税金融政策措施。《意见》就进一步救助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轻房屋租金压力的有关问题做出指导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支持受困家庭依法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1、总体要求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成本面临较大的支出压力,国有房屋租赁的有关主体应当带头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主动救助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有关主体通过平等协商,对疫情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分担。对房屋租凭市场进行调控,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强化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扶持。一是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减轻疫情对房地产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房屋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政策,重点扶持经营困难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帮扶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经营难度较大的食,住,行,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等、美容美发及其他产业。同时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推行房屋租金减免

租赁期满后仍未租回的,由出租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发生困难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豁免上半年三个月的房屋租金。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租赁国有房屋从事公益性服务活动或为其他非竞争性行业提供公共服务活动。转租和分租国有房屋,应保证免租惠和最终承租人的利益。对符合条件的租赁住房承租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免征房租优惠政策

将租赁给其他非国有企业职工住房纳入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住房补贴范围,并给予相应补助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落实房屋所在地针对发生困难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扶持政策。对租赁非国有企业职工住房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由于减免租金等原因,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受到影响,评价时结合实际给予肯定。同时,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三)非国有房屋的租赁使用管理、发生困难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充分考虑承租人的实际情况,根据双方平等协商,减免或者推迟房屋租金的征收

同时,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应在税收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三、健全财税优惠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其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网上购物或在线旅游服务

(四)地方政府应协调好各项财政资金(它由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财力组成),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出租非国有房屋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予以适当救助。二、关于免征营业税问题明确了适用于服务业的范围

二、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五)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出租人,可以按照目前的规定,免除当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继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为三农”服务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继续实施银信合作”专项行动,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放款

四是强化金融支持

在落实信贷政策中,可考虑将部分符合条件的三农”领域中小企业纳入金融服务范围

(六)指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业务,今年加大优惠利率小额贷款的投放力度,专为房屋租金而设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增加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善用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和其他政策,用优惠利率提供经费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可按月申请免收或免征部分地区营业税。(七)为实际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出租人提供服务,指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需要,在年度内提供以房屋租金收入为基数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在正常经营期间,可按月申请免收或免征部分地区营业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和推广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质押依据的贷款产品。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提供短期或长期信贷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购买住房或其他消费用途的贷款,可根据其购房时的房价收入比进行合理核定

(八)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出租人生产经营性贷款,房屋租金实际减免,在疫情的严重冲击下、年期满难以偿还,银行业金融机构征求顾客意见,根据需要采用展期的方式、续贷和其他形式的临时性还本付息。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廉租房建设,扩大公共租赁房规模

5、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对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税收优惠

(九),鼓励国有房屋直接出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租后经营管理服务,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对于确实需要转租和分租者,转租和分租环节中不允许哄抬租金。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免除或者延迟交纳租金,但不排除其申请仲裁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

(十)因疫情原因确实难以支付租金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以履行合同协议为条件,以平等协商为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以酌情免除或者推迟租金的征收

对有困难的困难群众提供政策扶持。(十一)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指导租赁当事人协商化解疫情导致的租赁纠纷。对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给予适当政策扶持。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走出困境,尽早复工复产,恢复商市,促进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秩序恢复正常。一是落实好扶持政策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帮助解决困难企业和个人问题

(十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并加强监督和引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帮助解决困难企业和个人问题。各地要对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抓紧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扶持,救助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轻房屋租金压力。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稳定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意见》的要求、区域、各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救助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轻房屋租金压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上来、国务院的决定上来了,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履行工作责任,加大力度,保证各项规定尽快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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