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本组织发放的这九种津贴、补助统统可以免个税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补助和津贴
按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津贴、津贴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个人进行税收筹划有很大意义。特指按国务院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院士津贴的人员,和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助,津贴。享受免税待遇的对象为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取得显着成绩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第十条
2、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延长离退休年龄高级专家补助
按国家统一规定向干部发放、职工安家费和退职费等、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后按有关政策和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后按有关政策和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已到离休或退休年龄的,但是确实由于工作的需要,适当提高离休退休年龄高级专家(是指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学者),其于延长离休退休时之工资,薪金之收入,视退休工资而定、离休工资免个人所得税。这对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
3、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
这就意味着在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对其所占比重较大的家庭”部分,可按个人收入总额扣除上述两项后的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标准领取独生子女补贴的个人、对托儿补助费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高于规定标准的分配部分,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4、差旅费补助,误餐补助
差旅费津贴,在规定的标准之内、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误餐补助收入可以计入当年营业外支出和当期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其他业务收入”项目。误餐补助,即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发放,个人出差到城区和郊区,无法到工作单位吃饭,也无法回来吃饭,在外面吃饭的确有必要,按实际误餐顿数计算,按指定标准收取误餐费。如果误餐补助数额较大,则应视同其他收入课税。有的单位打着误餐补助的旗号,向职工发放补助,补贴,应纳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资源越来越丰富,人们对信息的需求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政策依据:
对误食误服食品,药品或物品后发生的收入征税作出了明确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一、对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发放的福利基金、补助基金等各项社会福利资金征收所得税
5、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
抚恤费,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和帮助职工在工作或劳动过程中受教育、医疗、伤残等情况而给予的补助
福利费和抚恤金、救济金免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下,对上述三项费用均按其他应纳税额”征收所得税。福利费是从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的、社会组织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提留供个人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个人生活困难补助费。目的在于解决因工作需要而被暂时或长期固定在某一单位的人员,因公致贫和因工负伤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6、工伤补贴
同时,对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伤亡或患职业病造成身体残疾的,由用人单位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支付相应工资或者其他劳动报酬。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缴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将企业发生的各项损失计入工伤保险基金账户,不应作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所得税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上述各项待遇统称为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工伤医疗待遇等、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外地求医的交通和食宿费、工伤康复费用等、辅助器具的成本、生活护理费等等,及工人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上述各项待遇统称为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对享受免税待遇的生育人员可按其实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所得税。7、生育津贴
对在本省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并按国家规定领取工资的育龄夫妇和已婚者,其所得应征收所得税
生育妇女依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生育保险办法,获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具有生育保险性质的补贴,补助,免缴个人所得税。目的是鼓励生育,减轻家庭负担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二、属于国家财政拨给或其他渠道提供的各项专项补贴款和基金
8、军队干部补贴和津贴
二、属于减征或免征项目或者不属个人取得收入的补贴、津贴均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属免税项目或不属于本人收入的补助和津贴共八项,不包括对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课征。也就是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妇分居补助费、随军家属没有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儿童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队以上干部的公勤费(保姆费)、军粮差价补贴等
二、下列五种补贴和津贴暂时不予课税:军人职业津贴等、部队建立的艰苦地区补贴、专业津贴、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目的是为了鼓励军人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自己的车辆及交通工具,节约经费开支,减少交通支出,促进部队建设发展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
个人公务车及通讯补贴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或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
9、公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
在此基础上,将这部分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扣缴范围
由于公务用车及通讯制度改革,个人获得了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等,扣除部分标准公务费用,按工资,薪金”收入项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此基础上,将这部分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扣缴范围。其中减去公务费用一部分,未形成职工个人所得,亦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来源中国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