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显示,为了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财政部于6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符合条件的所有鼓励类产业纳税人适用新政策,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征收范围。《通知》就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实质经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作出解释。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具体的内容如下:
具体政策如下
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和实质性经营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将离岸服务外包与传统服务业相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政策试点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活动
本条所称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指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项目,主要经营海南自由贸易港,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谓实质性运营,指实际管理机构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账务等、对财产及其他进行实质性的全面管理与控制。对于没有达到实质性运营要求的公司,不享受优惠待遇。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鼓励类产业主要涉及航空装备制造业、高端海洋运输船舶与海洋工程设备制造、生物制药业、电子信息及软件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行业领域。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2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上目录,在本公告实施时限内进行了修改,从修订版施行之日开始,以新版为准。对于符合相关条件且已申报并通过核准登记的鼓励性项目,可直接申请享受优惠措施
对于总机构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内的合格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需考虑实际收到的应纳税款。对于总机构设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外的公司,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收管理办法按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境内其他投资者
2、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从事境外直接投资获得的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
该条规定的新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向境外新设立分支机构获得的营业利润;上述两种形式均可按其各自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从持股比例大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得股份,新增加境外直接投资对应股息所得。上述两种形式均可按其各自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时,应当根据其所得特点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被投资国(地区)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得低于5%。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旅游和现代服务业纳税人实行税收优惠时,应当根据其所得特点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本指引所指旅游业是指从事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自然景区景点及其周边区域的经营活动以及与旅游有关的服务、管理活动
本文所指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账面原值与实际取得时发生的入账金额之间存在差异的,应当调整该差异
3、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成立的公司,新购入的(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允许一次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扣除,不再每年进行折旧与摊销;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新购入的(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可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摊销等方式
本文所指的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物之外的其他固定资产
4、本通知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直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