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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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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显示,为了进一步扶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打造新发展格局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对进一步简便优化某些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现予以解读如下。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是对上一完整的纳税年度内连续两个纳税期之间,按先申报后补税”原则一次性征收的职工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再实行分类汇总缴纳

1、对于前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每月从同一单位扣除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和全年工资、薪金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提前扣缴当年工资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从今年1月开始,直接按全年6万元的标准进行减除。二、对于连续两个月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将已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转入应交税金——应纳税款”科目核算。也就是纳税人月累计收入6万元以下,暂不对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在他累计营收6万元以上的当月和今年以后的几个月,再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对于扣缴义务人在连续两个月以上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所得税者,可由税务机关代开欠税通知书予以催交

对于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和应缴纳税款时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除按现行税法有关规定计征外,可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补交或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同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中注明上年度每个月都进行了申报,全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字样。对于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和应缴纳税款时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除按现行税法有关规定计征外,可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请补交或代缴税款

三、纳税人发生年度终了或者年终决算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和应纳税额

2、对按累计预扣法扣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居民,扣缴义务人参照以上规定办理。三、纳税人发生年度终了或者年终决算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和应纳税额

本公告所称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是指按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制修订、实施监督检查等活动,并形成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具有企业特色的企业标准体系

本公告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本公告所称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符合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的义务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而进行的各种管理行为和相关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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