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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3〕32号)正式下发(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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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增值税制度,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激发市场活力,3月2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增值税税率由17%、11%、6%调整为16%、10%、6%。4月4日,关于税率调整的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正式下发,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梳理一下近期关于税率调整的热点问题,一起来看看吧!(财税〔2018〕32号)正式下发(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的热点问题)

1、取得17%或11%的专票,是不是必须在5月1日之前认证完毕?

解答:不需要。销方在开具时候已经按17%交税了,进项按票面税率抵扣即可。即使5月1日之后收到专票,也可以按照票面税率认证抵扣

2、申报软件下月有什么变化?

解答:附表一会增加四行,16%和10%各两行。原17%和11%栏次会保留不变

3、取得17%税率发票按17%认证抵扣了,那销售可以按照16%开吗?

解答:可以

4、5月1日之后要冲红17%或11%的发票,按照原税率冲红还是需要修改税率冲红?

解答:按照原税率冲红

5、5月1日购销双方已经按照17%或11%的税率签订了合同,实际业务发生已经到5月1日之后了,怎么开票

解答:税法是按照实际发生业务的时间算,客户只能按照新税率开票。具体合同请双方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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