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创业企业日益增多,目前,许多运作比较良好的公司都在不同区域设立了分支机构,并设立了上述分支机构,有些公司选择了子公司这种方式,一些公司选择了分公司这种方式。那么这两种方式都需要经过一个会计处理阶段,即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注册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哪些不同?它们之间存在哪些关系呢?

1、子公司为一独立法人。它与公司之间有何关系?有其单独的称谓、章程及组织机构,以个人名义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一定的财产和完整的财务体系,能对生产经营实施有效地管理。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公司自行负担。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从事生产或销售产品并收取费用的单位。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资格,无独立名称。在我国境内设有分公司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它应以总公司命名,这家关联公司是总公司合法成立的,仅为该公司分支机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但不能支配和限制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也不能改变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只能以投资形式参与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行使股东权利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时可以采用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两种方式。母公司通常没有直接控制子公司的做法,而采用间接控制的模式,即通过对子公司董事会议成员的任免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于子公司来说,母公司可以直接控制子公司。但分公司不同。它是独立于公司之外的一个经济实体。它的人,经营,财产都受总公司的直接支配,在总公司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由于这种关系使得分公司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管理,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

3、债务责任承担方式各不相同。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母公司为子公司第一大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为子公司经营过程中负债负责;子公司以独立法人身份存在,以自有财产为限,承担经营负债责任。子公司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不受母体制约和监督。分公司并不拥有其单独的资产,对隶属公司实行经济上的统一核算,因此,它在业务上的债务是隶属公司偿还的,即以总公司所有资产为限,向正在运行的分公司负责负债。这就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般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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