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核定征收政策全面紧缩的情况下,各地方税务局相继明确,核定征收的范围要逐步撤销。这意味着,核定征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被彻底取缔已经没有悬念了。那么,中的企业核定征收何以会逐渐被废除呢?在核定征收过程中会产生哪些问题?
一、核定征收的管理风险较大
核定征收是一种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批准征收的适用情形。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造成税收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简单地说有两类:
1未建账。这种情况下,纳税人的账簿和纳税申报表等都记录着税务人员的工作状况,而这些资料往往又被税务机关所忽视
2、虽已建立帐簿,但税务机关发现有异常。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扣缴税款的办法进行监管,如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则需要补税或者罚款
批准征收原为惩罚性措施,而在实践中则逐步成为税收优惠”的形式!这是因为在核定征收过程中,纳税人往往利用各种手段,将税款转移到其他部门和个人手中,最终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因此,现行核定征收风险很大!这就需要我们对现行的核定征收制度重新审视和反思,从而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二、税款直接流失
税款直接流失,其原因主要有三:
1、经批准的征收企业的巨额股权转让或者财产转让行为,不管产生的收入有多大,均只按本行业应税所得率计征,造成税款流失
2、批准征收企业主营项目的认定错误,或者主营业务有较大变更,没有及时到税务机关报调的,致使核定应税所得率在行业下限以下,造成税款流失。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核定征收税额大于实际纳税所得额,导致企业虚报销售收入
3、核定征收税额低于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额,造成税款流失
三、导致下游企业计税基础下降
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定额征收企业是定额范围内的代开企业、虚开发票导致受票企业少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2定率征收企业由于实际税负较低,负担少量税款,开大量发票的,下游企业在获得支出发票时,可在税前扣除25%,导致企业所得税的税税款的削减
四、造成上游企业税收流失
按收入定率征收企业或定额征收企业,因无支出发票,亦不会对所得税计算造成影响,也许没有要求上游企业开发票,会造成上游企业隐匿收益,少缴增值税、消费税。另外,在税法规定范围内,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进行了确认,但未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对销售收入的影响,使销售收入不能真实地反应企业的实际情况
并且随着税收现代化服务水平的提高,核定征收程序流于表面,批准的税额并不能体现企业实际纳税能力,给国家税源带来了流失,易孳生税收腐败的现象等等。因此,在现行税制改革中,应尽快完善先征后退”办法,实行以申报为基础,以稽查为主,以查补为补充的征管新体制,使纳税人依法履行缴纳义务
可以这样认为:逐步做到取消核定征收可以减少税源损失,确保税收公平。同时,还可以降低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和提高纳税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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