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指因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破产而处分的财产、债权与债务关系的清理,处置,为了终止现存的多种法律关系,以及偿还公司债务。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分立或者合并等多种方式进行清算,其中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由于合并、破产和其他理由解散以外的,其它各种方式的解散均须进行,那么,对于股份公司的清算应怎样对待呢?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清算是企业正常运转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要经历的一个重要步骤,因此做好股份公司的清算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清算应该如何进行?这一系列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我们的,也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内容下面聚禄鼎财税将给大家讲一讲!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与性质
聚禄鼎税是什么呢?
我想先从股份公司清算谈起,再来谈一谈股份公司清算的几个方面
,1、股份公司清算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解散后,公司的财产、债权以及债务将全部或部分地由新设立的公司所继承。股份公司清理,指股份公司解散时,以结束企业现有的多种法律关系,结清企业债务,以及对于企业的财产来说、债权与债务关系及其他予以清理,处置。按照相关条例的要求,除因合并外、破产和解散之外,另有多种解散途径。由于公司解散时的财产已经由发起人所有,所以它的财产分配问题就不需要清算了。其原因是合并后解散公司之权利和义务已经移转至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因此不需要进行清算。破产原因是指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发生的一切事件。企业倒闭了,就解散了,其财产处分方式必须按照破产法进行。破产后的公司仍保持原来的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企业由于倒闭,将没有剩余财产,由于所有的财产都不足够抵债,这就叫做破产,所以,其仅仅是对债权人利益的满足,而非为股东谋福利。所以在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组立,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种是破产清算,即清算中股东或债权人以清偿债务为目的而进行的清算
公司清算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普通清算;一般清算与法定清算有很大差异。另一类为法定清算。普通清算与法定清算的区别在于前者以清算组为主体进行清算活动
不论普通清算或法定清算,其根本任务与宗旨是结清公司现有业务并征收债权,还债、分派余产,均由法院监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定清算的要求就更加严苛。然而,法定清算受到法院的监督要严格得多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这一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股份公司解散了,第一,清算人的认定,也就是公司解散期间的清算事务、办理公司财产以及债权、债务执行人事宜。因此,如何设置公司清算人,就成为我国公司法中一个重要问题
清算人通常有以下几种出现方式:第一,作为清算人的公司董事;第二,由公司股东大会推选清算人;清算人可以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提出清算申请。第三,法院对清算人的分配。清算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定,对股东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将其结果报告股东大会
清算人将会计报表提交给股东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再经股东大会确认该财务报表真实合法
清算人在清算期编造会计表册,提交股东大会确认。清算终结后,清算人将公司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和股东。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会计表册之后的一段时间,清算人申请法院登记清算终结。清算终结登记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终止有密切联系,但也不完全相同。经法院批准清算终结登记后,清算程序即行结束,公司法人资格即行丧失。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因其财产所有权转移所引起的一系列活动过程
三、公司重整程序与破产程序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是指公司对其经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作出决定,以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行动
二、股份公司的重整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重整制度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公司的重整已成为一种趋势
在公司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或者面临破产危险的情况下,为了保持企业的生存,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以及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等内容,法院判决停止营业,法律上称公司为重整
公司重整须申请法院。有申请人资格的是本公司或连续半年以上持已发行股票10%及以上的股东,或具有与公司发行股份总额10%及以上债权相等的公司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有异议,则应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法院裁定,以保护其利益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当企业已经确定或宣布破产时、企业已经解散,企业不再具有经营价值、企业不披露财务的行为等等,不允许重整。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我们会根据您提出的意见来完善自己
以上是聚禄鼎财税给大家讲解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在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时,有必要关注一些问题,了解一些情况,能有所感悟,如果大家也想知道关于股份公司的清算情况,欢迎咨询聚禄鼎财税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