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网站消息,2022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实行综合申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为了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不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等,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确定,综合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综合申报是依法治税,提升税务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
1、综合申报
二、实施综合申报制度后,各税种纳税主体不再单独设置综合申报”账户,而是统一设立了专项申报”账户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需报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营业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的一种或者几种税(费)种,可以选择综合申报。各税(费)种的纳税期限没有变化,综合申报可同时佐证纳税期限是每月和每季一次、按照6个月申报。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了税务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后即可享受一票通”政策
以下项目的申报,可由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以下情况暂不列入综合申报的范围:
(一)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申报
对房地产交易实行契税和物业税征收管理,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的征管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实行跨区申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和租赁等房地产交易行为,可由税务机关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纳税申报
(三)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申报
2、综合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成都市电子税务局税费的申报和支付”模块综合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将直接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税务登记资料等信息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并填写税款征收凭证
3、实施时间
本公告所称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是指按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制修订、实施监督检查等活动,并形成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具有企业特色的企业标准体系
本公告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本公告所称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符合伦理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的义务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而进行的各种管理行为和相关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