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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有哪些两个理解误区?(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有哪些两个理解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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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恐怕不只是税务专业人士才了解的,更有一些法律人士、券商们都知道它常常被用作持股公司或者避税方案中的一种选择。先分后税”,其实是个很有学问的话题。但是要说到怎么先分后税的问题,怕是没多少人会说到做到,甚至曲解了它的内在。因为,在法律上,先分后税与分税制并无直接关系,而在实务中,先分后税法却常常被当作一个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使用

这也难怪,因为先分后税制”本来就是个好词儿,它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无可争辩的优越性

先分后税的分”字,显然是一个令人误解的问题。它是指对企业的所得税征收实行先按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税率计征税款。甚至有老板觉得,只要合伙企业没有向合伙人发放收入,合伙人不需要纳税

也有人觉得,如果合伙企业不向合伙人分配所得,合伙企业本身就应该缴纳所得税--这样做当然对了

上述文件第3条具体规定:生产经营等收入,包括合伙企业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的收入,以及当年企业保留的收入(利润)等。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即对取得生产、销售或者提供加工服务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税法计算缴纳所得税”

根据这一规定,合伙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纳税”原则,在其年度应缴纳所得税

即合伙企业在本年度取得的收入,不管是分发给合伙人,或者没有分配留待企业资本金的,一律纳税。这是对合伙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种保护,也体现了合伙企业与普通法人企业之间的区别

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环境下,如果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发生亏损或经营状况恶化,则可以通过缴纳所得税来弥补其损失

避免合伙人为避税,选择未分配所得。本文通过分析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影响因素,得出在我国目前税收环境下,合伙企业应以公平原则”作为对合伙人的纳税义务基础,并从税收法规和制度上给予保障的结论

先按比例和办法把企业分成若干部分,然后根据各部分的性质、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所以,现在又看先分后税”的问题,我们可以理解为:

分,即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按一定比例和办法进行分配(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见财税〔2000〕91号及财税〔2008〕65号)

合伙人在合伙人大会上对公司的税后利润和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定,并将其提交给股东会议

然后按分配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这就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主要理论依据。其余部分为合伙人应分纯利。这就是合伙企业先分后税论”的基本理论基础

第一、先分后税收”的实质是什么?

那么,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有哪些两个理解误区?第一、是什么东西的收入都要在税前扣除?具体如下:

有老板问了,你公司是什么时候开始分红的?

问题一:是真金白银真的分红吗,这就是收入确认?有老板问了,你公司是什么时候开始分红的?

如果是给自己的公司,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的职工等分配,那就不是这个问题了

一位老板表示股息红利确认的时间就是在做出分红决议时做出判断,所以合伙企业分为,现在到了分现金的时候了,这才证实了收入,LP(有限合伙人)法人包括在当年度应税收入中,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你一定会问我,怎么分呢?果真如此么?我在这里要说的不是应分宜合分”而是应分合分应纳税所得额”。错!

一、合伙企业的所得税问题关于合伙企业的认定问题

此处分应分”,来看看法规是什么吧。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提供的劳务及其他收入均为应税项目,应当按照统一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159号财税[2008],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实行先分后税”原则。对于该准则中涉及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等,包括合伙企业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的收入,以及当年企业保留的收入(利润)等。分账是指合伙企业按照其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划分为若干等份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企业分的是账上的利润还是应纳税所得额呢?

问题二:分而治之,不在帐上获利,但合伙应纳税所得额?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企业分的是账上的利润还是应纳税所得额呢?

合伙企业的股东和债权人对合伙企业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责任,但不应当在合伙企业的年度决算报表或利润分配表进行反映

合伙企业分得的并非帐上利润,但分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应纳税所得额采用限额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相对比较清楚,法人合伙人应当同样这样算,应纳税收额,然后直接纳入法人合伙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有些公司账上未分配合伙企业就不再确认收入,就是为了纳税调增,如被指派,则列入账务,也许是跨年度的,则需进行纳税调减。因为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是按照先扣除后计征”原则进行核算的。它不同于居民所得税企业间股息红利分配所确认的收入时点。另外,由于股息和红利都属于资本利得的范畴,所以所得税会计处理也应该区别于一般资本利得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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