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投资商在创业时都会选择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大发展,并且还能为投资者带来更多收益。然而许多创业者都有一个问题:一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不同?那么,我们该如何区分二者呢?下面,文章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具体的阐述,介绍!
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上,正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仅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因而在实践中对该公司的性质认识很不统一。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别主要表现为:
一是设立条件和形式上有所不同,二是经营管理方式不同,三是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同等
1组织结构的差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由股东选举产生并受其监督。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设董事和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设股东代表会,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大会选举总经理和副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长和监事、经理或执行董事。一人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是一个特殊法人团体,它不是独立于其他任何单位之外而存在和活动的,因此它也不能享有普通企业中所应有的权利
2、承担责任的方式各不相同。一人有限公司则以出资额为单位来承担民事责任。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如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其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关,公司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负担有限责任。我国的公司制企业中没有股份有限公司,而有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每个股东只能对自己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其他股东不能行使表决权
3、股东人数不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每个股东只能对自己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其他股东不能行使表决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或是一个法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为两个以上的50个以下的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人就其出资份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指两个或以上自然人以各自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这两类公司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股东权利以及公司内部关系等问题,并对我国未来公司法中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有特定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是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其产生有其内在的原因和客观环境
企业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产品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在经营管理中注重市场研究等几个方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资格的规定是以单一身份即一人作为唯一主体而设定的
一般情况下,都有关于这类企业的特征,主要包括: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资格的规定是以单一身份即一人作为唯一主体而设定的
1股东单一性。在我国《公司法》中,对这一问题并没有明确地作出规定
不管是由一个人发起成立,还是将股份完全转让给一个人所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它的设立或生存过程中,公司股东只有一个人或虽在形式和名义上有两人以上但在本质上是,企业真正股东只有一个,一人”在此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资本的单一性
公司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
公司所有财产在形式上或者实质上都属于个别股东,资本多元化和股份多数决的原则,正视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产生,均遇到难堪。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所确立的一种基本原则
在我国《公司法》中确立了有限责任制度,它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又适应了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
3、有限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以其所拥有的全部资产为限,自主承担企业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股东组成,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形式。而这样的公司也日益来愈显示出它极强的适应性与旺盛的生命力,究其原因,有限责任承担是一个重要因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出现的一种新型公司形式,它不同于传统的公司制公司
因此,我国《公司法》应借鉴国外一人公司制的立法经验,对其进行修改完善
4、治理结构特殊
在公司股东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传统公司组织,基本架构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并立制度,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它把所有者与经营者融为一体,能有效地避免股东间的许多分歧等、债务纠纷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区别?
它究竟具有哪些特征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何不同?在这里,笔者将对两者的差异进行简单分析通过小编的分享,大家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下面我们就从这两方面来进行比较分析,以加深大家对其差异的认识。创业者们如对两者的差别和差异持怀疑态度,则需要对本文所介绍的内容进行细致的理解!在这里我们将向大家提供创业过程中最重要和关键的几个要素——创业项目选择、资金筹集、风险控制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