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管理已步入外商投资法时代。外商投资立法由单一的法律”向复合的法律”转变,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投资领域法治化发展要求。国家对外商投资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体系达到三法归一的目标,明显精简和优化。由三资企业法时代同时承担外资管理,企业组织、涉外合同的三项主要工作,对已不规范的企业组织,涉外合同等。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调整与重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已经确立、以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逐案审批”制度被废除。这一系列措施都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为我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奠定坚实法律基础。那个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立需要具备那些条件?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需要具备哪些要素?
二、外商投资公司投资范围及形式外商投资公司的投资范围1、外商投资公司的成立条件:
投资目的为获取利润
(一)独资或者合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应当满足的要求:
或具有一定规模和信誉,有一个独立法人实体
1资信好,具备承办投资性公司的必要经济实力,在申请前一年,投资者资产总额不得少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它实际支付注册资本出资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
2、资信好,具备承办投资性公司的必要经济实力,这位投资者已经在国内建立起10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它实际支付注册资本出资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外国投资者必须到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保证其成立的投资性公司向中国境内出资时,其注册资本的支付,以及属于外国投资者或者关联公司转让技术
外国投资者为资信较好,在我国境内有一定规模,并已获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也可作为投资主体进行投资。(二)采用合资方式成立投资性公司,中国的投资者应具有较好的资信,具备承办投资性公司的必要经济实力,在申请前一年,投资者资产总额不得少于一亿元;投资方向及金额,应以实际投入资本为准
投资期限为五年,其中三年以上是指从创立到现在的年限
(三)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三千万美元。三、审批程序和期限审批机关
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事物
二、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程序:
1、申请。外国投资者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向外资企业拟设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以下情况。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和经营活动必须依法经有关部门核准才能生效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建立生产经营机构或其他组织,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取得许可方可进行
2、审批。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核准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外资企业法的第六条,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机构审核同意。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才能成立,未经登记注册而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前办理有关手续
3、登记。外资企业设立申请获得核准,外国投资者收到批准证后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具备哪些基本要求呢?
另外,如果你是一名在外资企业工作多年的人员,那么你一定会知道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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