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可申报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不断开展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经营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创新,是推动企业成长的基本力量,高新技术认定政策属于引导政策的范畴,旨在指导企业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走出了一条自主创新,持续创新之路,调动了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从这个角度讲,高新企业属于高投入、高风险”行业,对其进行税收管理具有特殊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就是在高新技术领域中,与国家规定条件相一致,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出认定申请。本文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那么,高新企业如何防范税收风险,?笔者认为,首先要明确认定标准和要求
本文通过分析高新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高新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等措施来加强高新企业财务风险的防控
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表现研发费用核算错误导致的风险
因为,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研发支出一般都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繁琐的财务程序才能确认为当期损益,并计入当年损益。高新企业税务风险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研发费用核算不准。在目前的高新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中,很多公司都没有将研发支出作为一个独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而造成企业研发费用计算不准的第一个原因,是指企业财务部门和研发部门之间交流不畅而各自为政”的现象。这样的做法使得公司的研发费用不能得到及时足额的列支。例如一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经过高新资格初审,财务人员在开展有关税务处理工作中,完全依据自身所拥有的资料,归集、加工有关成本,并且不与研发部门进行交流。在税务部门的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增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虚减营业外支出和管理费用等问题,且其研发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分离,并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在此背景下,财务人员对于企业在研发与生产经营中所同时耗费的物资进行管理、燃料及动力费用则不能精确计算、合理地进行计算与判别,更不能对其研发费用进行精确核算,这反过来又不能为税务部门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提供产供销”和单独核算成本等一系列书面证明资料。这无疑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最后税务部门确认其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不符,补缴税款最高700余万元。因此,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时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
填鸭式”地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也让许多企业陷入了纳税无门”的尴尬境地
因此,要使高新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重视税收政策问题。对税收政策的认识是囫囵吞枣”,是许多高新的公司面临税务风险又一主要因素。如果该标准过高或者过低都会造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偏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就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销售收入总额要满足一定比例要求。按照税收有关条款的规定,企业测算研发费用占比,销售收入须为销售收入总额”,须符合企业所得税年纳税申报表的规定。于是,该公司在对其进行调整后,确认了研发费用中的研究开发新产品收入、研究开发新技术收入及新产品开发费等三项费用,并按相应比例计提了研发费用。一家信息有限公司对费用销售比例进行了测算,把销售总额与销售收入的概念混为一谈,顽固地以为以销售收入为分母”是财务会计概念中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得包括在内。本文对这种现象进行了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最后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销售收入总额之间达不到规定的比率,复审中,企业未获得高新认定。本文分析了该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及其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中关于研发支出的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加计扣除,是国家给予高新的公司最主要的一种税收优惠。如某企业研发人员的工资和奖金等都属于研发支出,那么该企业的研发支出是否也可以加计扣除呢?有一些企业财务人员提出,只要涉及到研究和开发的成本,都可加计扣除。这样做虽然有利于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但却造成了企业在申报时漏报收入和成本,从而使企业的利润减少。根据这一逻辑,有些公司会把某些间接资料费用、间接耗用材料燃料动力费用和不直接参与研究开发人员薪酬费用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这样做,既不利于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也使得企业不能准确地反映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例如某精密成型有限公司,其新品的开发通常是在行政管理人员领导下进行,日常核算时,财务部门因为不能合理区分出这些身兼数职高管薪酬中,有多大一部分涉及研发,干脆把他们的报酬都算到研发费用中去,其结果是,由于违反了同研究有关的直接费用准予加计扣除”,并由税务机关调整纳税。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笔者认为,应该对研发人员进行专门管理。这样不但间接带来了研发费用占比的降低,较容易由此造成企业达不到高新之企业认定标准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后,不再进行后续确认和计量,只作为资产入账
由于目前我国会计规范没有对无形资产”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导致实务操作上出现诸多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研发费用在当期损益中列支,不构成无形资产,允许再次按照其本年度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50%计算,直接冲抵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笔者认为,研发费用应当进行分类处理,对不同类型的研发费用可以采取不同的会计政策予以确认或计量。如果研发费用构成无形资产,按该项无形资产成本150%进行税前摊销。由于其取得的成果是由国家给予奖励或认定为国家级科技项目而申报的,因此,该科研成果可以在当年实现收益。有的企业对资本化不加区分、费用化支出是指纳税年度的开支全部计入费用化的数额,一律按照50%加计扣除,带来了许多税务风险。因此,有必要对这一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引起企业重视并防范税务风险。例如纳税年度,一家公司的研究结果已被承认,并取得有关部门成果报告及鉴定意见书。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重新审视其前期研发活动,以避免陷入先申报再补税”的怪圈。但企业在当期损益中仍列支后续研发费用,一方面,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不断,另一方面,人为地拉大本期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例,最后由税务机关调查处理。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其前期申报的研发支出并未充分确认为当期收益,而后期申报时,又存在着大量的未实现损益
在税务风险管理中,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和确认,以保证其真实性
这样做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却很容易造成漏报漏管,甚至出现人为操作错误。发现取得高新的企业资质之后,在许多企业遇到税务风险时,后续管理没有跟上,这是关键所在。实际上,税务人员对此类问题并不陌生。由于研究费用定性需要合同、协议、成果报告、鉴定意见书等等进行验证,有的企业为便于管理,就派人负责上报,受理材料。于是,税务人员马上与企业签订了一份关于科技部门认证证书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协议书,并要求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相应的证明单件。而且这类人员通常都不是专业化人士,以为只需收回有关部门认定证书,便万事大吉”,税务风险通常是在这一环节中形成的。税务人员据此推断该企业的申报资料不齐全,并要求进行重新审查和核实后再出具证明。例如,在复审一家实验器材有限公司的税收优惠时,税务人员找到了,公司收到科技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列出了与之相符的大类项目。本文将通过对这一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为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但在税务部门对文件进行复审的小类别项目,却索引不到该企业的具体产品。从这个层面上看,高新资格是一种不合法”的权利,其合法性难以得到保障。这家公司的高新资格由此遭到了怀疑,终于无缘税收优惠了。在此背景下,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尤其是在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高新技术层出不穷的时代下,高新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越来越多,给我国的经济造成了很大影响
本文就对高新企业税务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了探讨。高新的企业税务风险等,关系到企业自身健康发展,更是关系到全民族创新发展、关系重大。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对策略及建议,以期对高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有所借鉴与启示。所以高新的公司要对这个问题引起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税务风险防范措施,使先进科技成果在社会生产,百姓生活等各个方面得到更有效运用,并且最终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做出了应有贡献。本文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入手,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管理进行了深入探究,提出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借鉴
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以及国家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研发支出占比也在逐年提高
我国目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优惠扶持政策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导致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无法顺利通过认定或获得优惠补助
同时,还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以保证研发支出能够及时入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此外,应当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确保高新技术企业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为此,提出了致力开发高新技术,必须建立专业研发机构,加强同财务部门积极沟通和协调,研究与开发费用专账管理,对研发费用进行了精确的归集和测算。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提高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保证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由于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鉴定、优惠政策享受与技术有关、财税等多部门,各项条款综合性较强,涉及的范围较广,企业有关人员一定要密切关注各职能部门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对各种文件,规范进行了研究和集成,不断更新自身业务知识,让高新技术企业在法律法规体系框架下有序运转。此外,还应设立一个工作小组,由有关的人组成,以增加内部工作配合,做到与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有效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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