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商标注册处理过程较为繁琐,商标处理时,在这些案件中,商标驳回是一个较大的案件。因为我国现在没有对注册商标进行核准制度,所以在很多人看来,对于商标驳回是不可以更改的。如在处理过程中,如有商标被驳回,便需再次递交登记申请。所以对于商标驳回申请人来说,要想顺利地获得注册商标就要先做好商标受理之后的相关工作,而在完成了这一步骤后还要对商标进行审查,最终确定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这一商标。那么商标驳回申请复审需要哪些资料和费用?申请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获得复审权呢?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还有一些人没有申请资格;他人未获得授权使用或者未获注册许可,也不宜受理
(二)驳回商标复审请求,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如果申请人对初审意见和复审意见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不得以异议之诉方式进行诉讼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的内容,须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条款,复审的原因必须是商标局拒绝的原因。如果申请人认为复审理由不成立或审查范围过窄,可以不予受理或者撤回异议意见,并要求撤销注册。否则复审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申请;申请人对不属于自己权利范围的注册商标不予受理
(四)驳回商标复审的申请,须提供《商标驳回通知书》正本一份、信封复印件及《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复印件、主体资格证等报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申请人在提交初审意见时还须提供与注册商标有关的材料
(五)缴纳商标评审费。申请人在收到初审意见后,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缴纳一定数额的注册费用,包括注册费以及与商标相关的各种费用。满足以上条件,商标评审委员会接受了这项申请。手续不全,退回的申请书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商标注册人对复审意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初审意见书后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分析研究和集体研讨,根据委员的多数意见,作出最后决定。在复审阶段,应将复审意见书面反馈至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后,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及商标局均须实施。申请人如认为自己没有异议并提出书面申报材料时,则应将该书面申报材料连同其地址一并填入收件箱内或通过邮寄寄回原受理地的当地人民法院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遭到驳回,这是非常不愿见到的,由于一经拒绝而需再次从头递交注册申请的审核时间,存在需时较长的问题。因此,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复审,那么就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进行后续工作

在费用方面都是根据我国统一规定的费用收取的,所提材料不应遗漏,这些申请包括已被驳回的申请,以及驳回通知书正本等等。因此,我们必须要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对,以保证资料真实准确,避免发生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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