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十分的迅猛,许多中小型企业为增强竞争力,注册商标不可或缺,既增加了企业潜在价值,并能打响自己的牌子,吸引更多的顾客进行消费,但是也有一些商家出于方便或者看上别人已经注册了商标的名气,选择了购买商标,并且允许原商标持有者进行转让,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危险,那么,商标转让的理由同样可能是无效的,究竟是哪些原因?又该如何防范呢?

1、商标注册证无效。即商标已经注册但还没有到期,或者虽然经过了一年多的时间也未能获得显着性证明,而仍然不能继续使用。这种情形通常表现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届满,且在6个月的宽展期内没有续展申请,或者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注册商标被他人抢注后又继续注册的。或者被商标局撤销
2、转让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文字、图形及图形组合。此类行为属于商标专用权被他人非法侵害的情形之一。;注册商标由国家商标局注册登记,使用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在未取得核准登记之前,未经他人许可而擅自更改商标注册人名称或商标专用权的,属于违法。未经批准而改变的注册商标,一律不准转让,并且不受法律保护。违反以上规定,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或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变更登记人员的姓名和住址,及不办理变更手续等。擅自更换或者更改商标专用权的持有人的姓名、地址的。注册人姓名、地址有唯一性,确定性等特点,这是认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拥有者的一个重要依据,不允许任意更改。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前,他人以他人名义进行商标使用的,也应当依法予以核准登记。未经批准而改变的,不受法的保护。未经核准登记或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受到侵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可能产生的错误认识、混淆等不利影响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人应当及时通知他人进行更正并说明理由。注册商标长期使用后,也许已经被有关大众知晓了,消费者也许会把使用相同注册商标的货物连在一起。如果商标所有人或销售者有意改变了该注册商标的内容,就会使消费者对该注册商标发生错误的认识。当注册商标转让后,特别易造成混乱,错误的辨认。因此,在注册商标转让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止混淆和误认问题的发生。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目的,法律规定的切忌混淆与错认:对于潜在的误认、混淆等不利影响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不批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原因

5、商标注册人在同一或同类商品上所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未一起转让。这是因为,同一种或者相似商品上注册的不同商标,由于使用目的和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因而不能同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在同一或同类货物上登记的同一或近似商标,应一起转移,不然,易使消费者产生困惑和误解,失去了对商标专有权保护的重要性。如果商标是在同一种或者同类商品上使用,则不构成混淆和误解。所以法律规定,在同一或同类货物上登记的同一或近似商标,应一起转让。如果是同一企业使用同一种或类似的商标进行销售,则应将该商标同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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