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发展的态势,许多大企业都要对公司业务进行有效地经营与开发,国内许多城市都有分公司的设计,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公司经营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款。因分公司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分公司经济上隶属于总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因此,分公司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一般要先将其所属的企业从当地地税机关开具的发票上查出是否存在营业税问题,再按比例计算出公司应缴纳的税款。那个分公司的缴税究竟单独计算,或者一起来计算一下如何缴税比较经济?如果是一起纳税的话,那么如何计算分公司与母公司之间的差异呢?

无论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以属地征税为基础,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全部在公司经营地就地缴纳,所得税不同。由于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属于企业组织形式,其纳税主体相同,因此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筹划方法也大致相同
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有两种方式,一是到分公司的地点交纳,二是总公司统一安排汇缴。如果分公司不直接在分公司所在地纳税,则可在总部所在地或其他分支机构自行纳税
1、在分公司所在地交纳
分公司可选择这种缴税方式,也同一个独立的法人一样,采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的办法。在年度终了时,分公司应将全年应交所得税按比例汇出给总公司。每季度终了15天内,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所得税额,年末终了后的五个月,税务机关统一汇算、多退少补。若分公司未按时足额缴清税款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汇总回总公司合并缴纳
分支机构如申请企业所得税汇总回总公司合并缴纳,需取得总公司的同意和税务机关的认可,由总公司统一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若公司没有自行组织收入和其他经营活动,也可直接从总公司取得收入或劳务等,不需要通过税收筹划来减轻税负,从而达到节税目的。应当指出,关于所得税率的适用问题,如总公司所在地与分公司所在地的规定不同,纳税额的计算要注意分清
(1)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如所属分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仍以生产加工为主,分公司的所得税率,适用其所在地的规定;若分公司从事的不是生产加工业务,那么就不需要分别计算公司所在地和分公司所在区域内的所得税率了,只需按照总部所在地或所在省的税法进行征收。如分公司经营购销业务等,然后再区别计算,如果所售产品为总公司自产,所得税额以总公司所在地的所得税率为准;如为子公司提供劳务,则按公司所在地区或国家的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如其所售商品不是总公司自产,所得税额以分公司所在地的所得税率为准。这样可以使分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更有针对性和灵活性,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战略的实施
(2)对于其它类型企业来说,所得税额均按照分公司所在地的所得税率征收。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扣代缴或汇算清缴手续,而不必再进行重复征税
二、分公司税务如何处理?在税收筹划中,要考虑如何将所得税费用与其他相关税费进行分摊,即如何把所得税费用分配给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我国税法,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支付收入均采取两种方式:一,独立申报纳税;另一种是由公司统一申报纳税,即分公司自行纳税。二是并入总公司,汇总纳税。如果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不进行单独的税收筹划和纳税调整,那么分公司将按独立申报纳税或合并纳税的方式来交纳税款。而以哪种方式缴税,又要看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性质如何:是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义务人吗。如果分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那么它可以直接在总公司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并取得相应的税款
1、流转税
分支机构增值税通常就地申报纳税,统一核算总分机构间货物移送做视同销售特别规定。在这种特殊规定下,分公司可以通过与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等方式来实现其销售收入和利润
对纳税人总分机构间进行统一核算,总分机构不是同一个县,总机构向分支机构转交商品,如分支机构在对外出售所转交的商品时,利用分支机构所在地发票给购货方,或从购货方领款,只需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一种即可,该部分商品出售的增值税,需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因此,总机构在货物移交后,必须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对该货物进行清算。货物移送后,总机构需视为出售,开专用发票,供分支机构抵用。因此,如果总机构直接对下属子公司进行营业收入或成本费用的征收,这部分货物销售可以按照规定由分支机构代开发票并支付相应款项。但若由总机构统一收款,统一开具发票,这一部分商品的销售,应到总机构的所在地交纳增值税。否则,这部分货物销售应该由分支机构自行承担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
对于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按规定要求汇总缴纳税款的分公司,实行就地预缴、汇总清算”;没有按规定条件进行汇算清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不能给出汇总纳税的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又不能证明分支机构存在,按独立纳税人现场征收企业所得税;未按上述两种方法进行汇总纳税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分公司独立核算、未汇总纳税,按独立纳税人现场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实际税率计征所得税
按规定执行,驻地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的城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这家居民企业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下面是汇总纳税企业的情况)。其分支机构取得的收入来源于境外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将所得汇算清缴到境外纳税。汇总纳税企业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其中,汇算清缴是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环节

三、其他税种对分支机构的规定
1、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所属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是一个县(市),应分别到其机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对于不同性质的机构,可以单独申报纳税或合并缴纳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取得所得的人,将支付所得单位和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对于个人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等取得的所得,可以通过委托代理方式代扣或代征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是房产当地税务机关开征的。房屋承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区的,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2条规定房产税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典时承典人支付。第三章中对房产税的纳税主体进行了详细说明。产权所有人和承典人均未在该财产所在地,或产权尚未确定,租典争议悬而未决,房产的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第三条对房屋进行出租或抵押时,应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以上就是对于"按规定分公司要怎样缴税"的相关介绍,实际上,当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时,企业所得税对最终企业受益产生相对影响,所以常常很多公司成立分公司时,还需要专业财务人员提前估计,协助企业设立适当分支机构,然后得到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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