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许多公司在其运营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某些具体情况下,可实现零申报。那么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实现零申报呢?如何实现零申报呢?零申报中存在哪些错误?如何正确地办理零申报呢?

1、哪些情况可以零申报
这些情况主要包括:
(1)增值税零申报
增值税可零申报的情形: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收入为零,一般纳税人本期不征收销项税额,且无进项税额。这说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所得不应计入成本费用
(2)企业所得税可零申报
企业所得税可零申报的条件:纳税人本期不办理业务,开展零申报工作。如果企业在纳税申报表中没有记载或记录不完整的时候,就需要通过税收筹划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3)其它税种零申报
其他税种可以零申报的情况:计税依据是0时。其他税种不存在零申报情形
总之,企业纳税申报所属期,未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还不存在应纳税额问题,才能实现零申报。这就需要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
2、零申报有哪些误区?由于企业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错误,导致零申报现象的产生
这些误区主要有:
(1)零税款=零申报?这是对零申报的一种误解
举例来说,如果企业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申报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能否进行零申报?如果可以的话,那么,该怎样做才算符合政策规定呢?
答曰:不能。不需要纳税≠申报为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如果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就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从而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正确申报方法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十栏如实填报享受免税优惠金额。如果是按先征后退”的方式进行纳税调整,那么就会导致申报金额与实际应纳税额不符
(2)零销项=零申报?企业如果有了免税资格,就应该进行纳税申报,而不是零申报
举例说明,该公司是新开的,未产生任何收益,但是已出现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按相关规定进行了认证处理,企业是否能进行零申报?如果公司已经办理过退税手续,但尚未收到退税凭证,公司是否也应该做零申报呢?
答曰:不能。企业在新开办时,虽然已办理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但尚未办理其他税务登记。新办企业虽然本期没有收入,但是进项税额的产生,所以不可能进行零申报。对于新办企业来说,如果要申请办理零税业务,必须先通过认证后再进行申报。正确的申报方式为增值税申报表中相应销售额一栏填入0”,并在申报表的有关栏填写本期核证进项税额,发生期末的留抵税额,留待下一期继续扣除。这样既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时间顺序,也有利于对纳税主体进行及时、准确地监督检查
(3)免税所得额=零申报?对免税收入进行纳税调整后仍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但其实现情况如何呢?
举例为:该公司是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工作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本期销售额均达到免税要求,能不能做到零申报?
答曰:不能。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都有出口货物或者进口货物的情况,而不是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进行出口退税,因此其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时没有发生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额转出问题。尽管已按规定进行增值税减免税备案,应纳税额等于零,但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正确申报方法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十三栏如实填报享受免税优惠金额。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按规定进行申报,则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因此,企业只能以未交”的形式来计算应缴税金
(4)已纳税=零申报?如果企业已经按政策规定缴纳了税款,则该税额就是零,也就意味着没有什么实际影响了,这样就无法进行后续调整了
例如,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是应客户的请求到税务机关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并且交税,然后,企业申报本期增值税,能否进行零申报?如果是的话,该如何计算呢?

答:不可以。如果企业没有开具发票,那么,公司应该如何计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对应的收入和销项税额呢?尽管企业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纳税,但是,仍然不可能单纯的零申报办理。因为在申报时必须要将收入和销项税同时填入应交税金”中,如果企业在网上申报系统上没有输入收入,则可能导致漏缴税款,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纳税调整。正确对待,申报表有关栏如实填报销售收入,网上申报系统自动产生企业已纳税,以此冲减税款。如果要将收入与应缴税款同时扣除,则需要对该科目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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