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节能汽车腰斩车船税
征收车船税的车型包括:节能乘用车
1.已获授权在中国境内出售,排量1.6L以下,包括1.6L燃用汽油,柴油乘用车,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双燃料乘用车,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下的燃料消耗量要达到标准,详见附件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减免车船税:生产或进口的节能商用车
1.已获授权在华销售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及两用燃料轻,重型商用车
2.对燃用汽油或柴油的重型商用车,按其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每公里2~3元征收消费税
新能源车船可免收车船税,具体政策见表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燃料电池商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取消汽油车购置及运行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将燃用乙醇燃料的车用乙醇汽油车辆纳入消费税政策调整范畴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均不在车船税的课税范围之内,不征收车船税
征收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包括以下类型
1.已获授权在国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包括增程式在内的混合式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具体标准见表4
3.不符合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标准见表5
符合节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资格条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全国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可申请列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利用新能源汽车车型名单》(以下简称《目录》)
纳入新《公告》的每批《目录》中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从新《目录》发布之日开始,按照新《目录》及本《通知》有关规定给予减免车船税优惠政策
出处:《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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