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出版物许可证但不知需具备什么处理条件的文章今天就派上大用场
受理,复核,审验等前置条件
(1)许可条件
1.具有认定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
2、有合格的经营者或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2)是否有数量上的限制
有效期限
自2012年01月01日起提出申请,有效期为五年
最新的政策变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及其他事项的决定》(国函〔2013〕19号)及《国务院关于撤销和下放50个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它事项的决定》等文件,设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核准”及从事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的机构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册事项”项目已在2022年5月份被撤销:(一)并购分立核准
1.原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仍然有效,但仅局限于按原《许可证》登记事项办理业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相关连锁经营单位不再接受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原批准的《出版物经营许可》在有效期限届满时自动作废
2.出版物全国连锁经营单位具备设立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资格的,可以依法到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出版物总发行资质,不具备出版物总发行资格的可以依法到当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发、零售资格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这些都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内容,如果大家还要对代理记账,注册公司,资质代办,商标注册,等等有更多了解的话,可以继续关注聚禄鼎财税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