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六大常见涉税误区,您是否了解?你的收入中有多少是来自于劳务报酬,而不是来源于你自己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获得的报酬呢?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为个人提供劳务报酬,对于这件事,不少人有如下六大涉税误区,逐项进行比较,看看自己的中数条吧?误区一:向个人付款,无需获得发票。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你支付给个人的报酬是合法的,而不是非法所得个人通过劳务获得报酬,属增值税应税范畴,支付薪酬的公司应在税前凭票扣除。如果是个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开具的发票,也应在税前扣除许多人认为,个人是无法开具发票的,不对可由个人到税务局代为开具发票。如果个人没有开具专用发票,那么在开发票的时候就要缴纳营业税误区二:向个人发放劳务报酬,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已扣税。这个问题很简单,因为个人到税务部门去开具劳务报酬的发票,并不是要在代扣税款的同时进行抵扣,而是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也普遍存在,个人向税务局代开劳务报酬发票,税务机关不对代开发票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开发票备注栏上还注明个人所得税是支付方代扣代缴的,意思是代开发票时只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个人所得税由支出方代扣代缴。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是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人都应该被视为扣缴义务人,但实际上并没有这么简单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不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就有行政处罚。因此,对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人来说,就有可能因为偷税被处罚或者被处以一定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扣缴未扣缴的款项、应收不收税,由税务机关从纳税人手中收回税款,扣缴义务人处应扣缴而未扣缴、对应收未收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就意味着,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把自己的收入和所得都当作了工资或者薪金等,认为只要是扣缴义务人的工资和奖金就可以扣缴个人所得税误区三:向个人发放劳务报酬,按含税金额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人认为自己所做的事都是合法合理的,但是却没有按照税法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甚至还有的人将劳务报酬视为非法所得我认为许多新手会计都经常出错,个人所得税应按不包括增值税数额计算。因为这样做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举个例子:张三为甲公司修理电脑并收取人民币10300元,然后,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甲公司应预扣张三的个税10000*(1-20%)*20%=1600元备注:疫情期间1%误区四:企业向个人发放劳务报酬时,预扣对方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直接按预扣税率的20%计算。因为没有明确说明是按什么方法进行预扣法,所以会导致实际税负大于预扣率这是一个陌生的劳务报酬的预扣和预缴税率问题,劳务报酬实行预扣预缴税率,税率为3档,看看以下表格,最高税率为40%。如果你在支付给自己劳务报酬之前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税款,那你应该知道自己应该如何纳税误区五:在1个月内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若干次,但是每次都不会超过800元,你不会从对方那里预扣个税。这种认识实际上是没有准确把握劳务报酬的性质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每个人从事的工作不同,工资和奖金也会有所不同,所以每月工资与奖金之间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导致劳务费用发生的时间不同。若相同月份,对于同一工程发生劳务费用,个税要合并核算。如果一个人从事的工作比较固定,那么在同一个月份内,对同一个项目进行的劳务费用可以分别计算出相应的税率以实例说明:甲公司将公司的维修工作都交给了张三,张先生三一个月来5次,每次收800元,如张三每一次分别计算,就不需要预扣预缴个税,但在同一月里,他又是同一个项目,预扣个税要合并核算。这样计算,会造成一个问题,就是不符合税法规定误区六:劳务报酬不得高于800元,便以为无需申报。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劳务报酬扣除后,是否还可以抵扣呢?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劳务报酬不是一个概念,劳务报酬指的是企业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提供其他应税服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代扣代缴义务人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并不代表无需申报,甚至无税,还需零申报,跟着增值税的申报走,就是真理。另外,在纳税筹划上也要有一定的技巧和方法,比如要注意选择正确的时间点进行税务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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