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就是保障个人对某种商品的使用权企业注册商标时,必须了解上国标这一基本条件商标有明显的全吗?商标”这个词对于人们来说可能并不陌生,但是它到底有什么作用呢?商标的价值体现在哪些方面?如何才能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这些问题呢?以下我们透过案例分析为商标作出以下详细答复:
一,案情简介
1997年成都避风塘海鲜大排档申请商标避风塘”+英文BFT”获批注册1998年初,成都避风塘公司申请了避风塘’商标,现该商标已在避风塘公司注册成功,并在成都的餐饮业中使用2002年7月27日,避风塘”商标在沪正式获得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为中国驰名商标。但由于其品牌知名度不高,在市场中受到一定冲击1999年初,成都竹家庄美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家庄公司)向法院递交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以竹子图案”竹家庄避风塘为商标,用汉字表示,并于次年注册成功竹家庄公司在收到避风塘’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避风塘‘风’是一种风味料理‘的异议后,认为这是一家公司的注册商标成都避风塘公司对此不服,诉至法院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判决,成都避风塘于2022年诉至最高院重新审理

二,当事人的意见
成都避风塘公司倡导:
(一)避风塘”并非是风味料理或菜肴烹饪方法上的通用称谓,它是成都避风塘公司从1998年成立以来一直沿用至今的主营品牌和企业字号,避风塘牌"与成都避风塘牌已形成牢固而惟一的指向关系,累积了极高的声誉和影响
(2)在避风塘BFT”商标申请过程中,竹家庄避风塘及图”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商标属于引证商标而非争议商标,不需要进行核准注册,符合现行的商标审查标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避风塘’是一种风味料理或特色风味菜肴的通用名称和引证商标同时,也认为竹家庄避风塘及图则”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和文化属性,应当予以保护。(3)本案引证商标注册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争议商标能否获得核准注册但争议商标中也含有避风塘”字样,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批准登记
竹家庄公司对此持否定态度
(一)避风塘”是餐饮行业通用称谓避”即避风之意,塘”则指鱼类之生长环境或食品加工场所。因此,避风塘——鱼汤”也就成了餐饮行业的一个专用叫法避风塘’一词最初是由一名渔民于1862年在香港发现并命名的,意为避风的地方,也就是香港避风塘不仅是当地居民喜爱食用的调味品,也是一种独特的风味菜肴——避风塘料理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注册的避风塘菜系有125家,其中以字号+避风塘”最为常见工商企业登记机关对这些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店铺没有在当地注册,而这些店铺又多以经营其他行业为主,因此这些店铺成为了当地的避风塘’,这也就使得这些店铺成了当地的‘避风塘’或所谓的通用名称,甚至连一家餐厅的名字也是如此
(2)避风塘BFT”商标不具有通用名称的显看见性对于竹庄避风塘及图案”中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本案也有不同看法;对于竹家庄避风塘及图案”的判决结果,本案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然而,在该案的争议商标竹家庄避风塘和图”中,"竹家庄商号和竹子图形,都能被识别为竹家庄公司供应的避风塘菜肴,因此争议商标显著性强,且不涉及”避风塘"BFT商标被撤销与否

三,最高院的观点
1、有关避风塘”是通用名称的问题
据朝廷考证,避风塘”一名发源于香港,原意为香港渔民避风避雨之港湾后来由于该海域位于香港岛和九龙半岛之间,因此又被称为港人湾”。在这个特殊位置上,人们以独特的方式烹制出了独具特色的美食——避风菜”渔民们将避风塘’作为地理名词使用,是因为它是一种独特的风味料理和烹饪方法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在香港出现了经营避风塘饮食业的餐饮店而在我国大陆地区,也出现了不少经营避风塘饮食店的餐厅目前国内经营避风塘菜肴的商店有100余家其中有不少是以避风塘爆鱼”,避风塘足球”或避风塘炒虾”等为代表的菜肴名称所以,避风塘”一词除了有渔民避风港湾的含义之外,还有指某种特殊风味料理或菜肴烹饪方法
2、将其作为通用名称使用在商标中,容易造成混淆,影响商品的显看见性
尽管避风塘”已经被商标评审委员会确认为菜肴通用名称,但是因为争议商标由竹子图案和竹家庄避风塘”字样构成,而不只是一个避风塘字",而且其中竹子图案占了商标的大部分区域,在商标中居于显著地位因此,在对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引证商标进行判定时,应将争议商标作为引证商标看待,并以避风塘”作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审定依据和核准注册的审查标准因此,应根据《商标法》第31条规定进行审理,对争议商标是否具有显着性、显着性程度如何以及是否属于驰名商标等问题作出判断同时也不能因避风塘”字样不具有显著性从而认定该争议商标不具有显显著的效力而被撤销
四,实践启示
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含有通用名称的商标并不一定欠缺显著性,就算商标中的某一部分是通用名称,但只要另一部分足够醒目且辨识度较高,仍可批准注册但是,如果没有充分满足其内涵和外延等方面要求时,也会导致商标注册无效对商家来说,注册商标时一定要慎重挑选,切忌使用类似通用名称或者同一词语,提高商标辨识度,以免因为显著性不强导致商标取消

社会生活当中,许多商家创业之初,常常为搭便车”,用近似于通用名称的商标来吸引顾客,让顾客出于对通用名称或同类商店的爱好而入店消费这种方式在早期确实是捷径,消费者不能筛选出相似名字的店与店的联系,就有可能在误认为连锁店或者分店的心理状态下进店试水,从而使商家早期所面对的客源不足的窘境变得比较小但是从长远看,这一选择对商家打造其品牌极为不利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情况逐渐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对于一些知名商品来说,一旦出现相似的商品信息和服务,就有可能产生混淆,进而影响到顾客对该商品的信任程度因其商标近似于通用名称必然会面临辨识度不足的困境,甚至在以后它的商标并未因显著性不足而取消,又因太过通用不容易和其他商户区分开来,对于品牌的树立具有致命性阻碍
对于以上沉稳内容给予能够了解到:一个企业想要获得长久的发展必须避免类似于奇特企业注册商标类似于通用名称因为这不仅会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还会降低产品的附加值。因此,企业在进行注册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自身情况并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1.商标设计方面即便是采用通用名称也应该尽量凸显其特色,如增加有代表性的图案或者文字,以保证商标显著性
题目:怎样确定含有通用名称商标是显著性的?
链接:http://www.zzcs.net/news/1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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