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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的一些问题(关于合伙企业的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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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上午好啊,我们今天还是聊一聊合伙企业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扩展资讯

注册公司与合伙的不同,大致有以下几点:

1、注册公司为法人,有永久延续性。而合伙则不是法人,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

2、注册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与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资产和义务互通

3、作为法人,注册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无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4、注册公司的行动准则是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凡接受该大纲和细则的人,可通过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成员。但除董事、经理外,公司的成员并无经营权。各合伙人之间是通过合伙合约联接起来的,没有各合伙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伙。各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外)都能代表合伙和其它合伙人经营业务

5、注册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但无限合伙的成员或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的存亡、变动会导致合伙的解体

6、注册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秘密和负竞业禁止的义务,也无绝对信义责任。而合伙人之间则应相互忠诚不欺

7、注册公司所负责任的债务,只可向该公司追讨,其权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执行。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可由合伙的债务被债主直接追讨

8、注册公司的成员或股东,不视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行为受束缚。合伙人可随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外人订约,向外借债

9、注册公司的商誉属该公司,公司成员不得侵占,也不能擅用。合伙企业的商誉属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在拆伙后,可各自用原合伙企业名称

10.注册公司包括一些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而合伙则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数人之间可以形成另外一种非法人团体的联合,但不能组成合伙

11.注册公司的组织形式,由《公司条例》详为规定,合伙的组织形式则相对灵活,只要不违反法律,可由合伙人以协议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需要深入了解代理记账、注册公司、资质代办、商标注册、等方面的知识,请持续关注聚禄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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