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转变即在公司章程中采用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另有规定外其次,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为一人公司制。第三,取消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第四,取消对《公司法》第49条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第五,放宽公司设立条件现就公司注册资金规定介绍如下

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的条件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开放的需要,我国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企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扩大经营范围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允许发起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就确定其货币出资比例
登记事项由登记文件记载对《公司法》中规定的股权变动方式进行了调整: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设立新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企业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出资成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且不得超过公司实收资本的百分之十,其他股东的出资不得超过登记事项实际发生的金额公司注册后无需出具验资报告
差异:
(一)注册资本,是指企业所有股东认缴出资额之和;(二)注册资金,是指国家赋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在金额上的反映
2)申请设立公司时,应首先审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达到法定要求,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注册资本标准,则应当补缴已缴纳的注册资金,如公司的实有资产低于批准的注册资本标准的20%,则不需要补缴,否则,必须补缴已经缴纳的注册资金
3)公司适用注册资本”,非公司制法人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注册登记

本文由成都聚禄鼎财税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到您,如有任何问题请网上咨询,无论您是从事公司注册,商标注册,人事代理都可向聚禄鼎财税请教,我们有一批资深团队,会给您周到的一站式服务让您安心无忧

【聚禄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