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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将2023年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号(国家税务总局:将2023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4月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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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获悉,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30日印发《关于延长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为了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及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便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办理申报手续,税务总局决定将2022年4月的申报期限延长此次延长至2022年4月底,具体时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对部分行业减免税政策作出调整。《通知》还规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将2022年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号(国家税务总局:将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4月24号)

1.对于按月申报和按季申报纳税人,全国纳税申报期限从四月二十日延长到四月二十四日,湖北省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再次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其适用范围及截止时间由湖北省税务局规定

2.纳税人因疫情等原因在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内仍难以办报的,可依法申请税务机关延期

通知要求各地区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执行,遇有问题请告税务总局(征收管理与科技发展司)

题记:国家税务总局:将2022年4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到4月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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