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同组织一样,人员更迭也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当员工在某段时间内离职时。公司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变化,包括股权的变更公司股东会因某些理由而变更比如,股权转让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应注意什么?
一,是否应限制股东间股权的互相转让
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互相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
股东将股份转让给除股东之外的其他人时,应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股东可以书面申请或者口头请求他人代为办理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股权转让事宜告知其他股东并取得同意。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仍不回复的,应当认定为同意出让其他股东过半数不服转让时,异议股东应收购转让股份转让股权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两个或多个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则通过谈判确定其购买比例,如果谈判不成,则根据其出资比例在转让中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中另有关于股权转让的条款的从其约定
新公司法对股权转让作了重大修改
1.将出资”改为股权”
2.股东间的股份可随意转让完全或者部分
3、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应注意区分两个以上股东请求行使优先买权”与其他情形
4、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章程另规定除外,72条中有特别规定者除外);股东向股东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应遵循公平、自愿、合理、合法等原则,"但经其他股东同意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的除外"(见附表一);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还应考虑到"其他股东同意或依照法律规定方式进行交易"这一原则
5.股东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他人,应办理其他股东合意转让并保证优先购买的手续
6.股东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之外的其他人,自己不享有表决权

7.股东将股份转让给股东之外的其他人时,应当遵守下列步骤:
(一)告知和回复流程:采取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其他股东提出建议,其他股东回复期限为三十日
(二)没有回复或者回复之后没有实际买入的股东被认定为合意出让,合意出让股东应占一半以上
(3)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比例与原出资比例相等
8.公司章程还可另定与上述法定转让条件不同的条款

二,变更股权转让记录
新《公司法》第74条规定:根据本法第72条和第73条的规定转让股份时,公司应撤销原股东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以及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上关于股东及出资额等内容的记载作相应的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公司章程或章程说明上注明其出资情况;其他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以书面形式声明不承担出资义务对于公司章程这一修改,不需要再次进行股东会投票
本文是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几点注意事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还有什么疑问欢迎来聚禄鼎财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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