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申请登记有哪些事项?以下由成都睿捷财税为您解答
法人变更申请登记事项:
一、变更法人名称。法人名称变更无特殊原因的,应当在原名称批准后一年以上提出
二、变更注册资本。法人实际资本增减20%以上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企业经营性质的变化。企业经营性质发生变化,从全民所有制小企业向集体所有制转变,需要变更登记
四、公司法人变更。公司法人因各种原因变更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五、分支机构变更
法人变更
法人在当地设立或者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登记机关批准变更登记后,在异乡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或者注销分支机构
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工商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将申请结果通知法人所在地登记机关
法人在海外设立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报
法人住所变更流程:
(1)法人住所在地区无变更,但行政区划名称、街道区间名称、住所地品牌号码发生变化的
(2)法人住所虽已迁移,但未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法人转移到原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转移。原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新地所在地登记机关的意见,没收法人营业执照,取消登记号码,出具转让证明,并将公司文件移送新地所在地登记机关
变更法人主管部门或公司章程
涉及重大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如无登记事项,主管部门应将变更后的文件或章程报原登记机关
公司法人变更、公司分割、合并或合并后的登记。因分割、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必须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合并而设立的新公司必须申请商业登记。因分割、合并而终止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公司合并吸收了被合并方的全部财产权,扩大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合并方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合并方必须办理取消手续。合并公司变更为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合并公司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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