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老板在将企业再次注销时,都想将企业名称保留下来,以便日后再登记企业时所用,如今登记企业的人非常多,各个行业中企业重名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就造成了给企业取名困难,有些朋友也许之前已经登记了企业,但由于种种原因后来被注销,于是就想到了以先前被注销企业的名称重新登记企业,那还能不能做到?
根据《企业命名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企业名称登记综合治理划定》(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办法”中规定的办法”所列情形包括:未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未依法取得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企业
(1)注销企业不满三年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不足三年
(3)除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列情形外,企业注销登记不满一年
因此,先前被取消的公司名称能不能用,取决于能不能满足下列三个前提条件:
(1)注销企业三年以上
企业被撤销后,在原登记所在地重新申请登记满3年
(3)除撤销或吊销外,企业正常注销登记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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