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要求,成都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果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均可申请补缴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参保人不按政策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对这部分人群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它的补缴方式视参保人的年龄而定,补缴的具体办法是:
1.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中断或者停缴2年内可补缴,满2年不申请一次补缴
2、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㈠推迟领取养老金的期限并持续支付到15岁
(2)停缴或延长缴费年限:停缴满15年的,停缴期满后重新缴费:停缴满当年的,提高缴费档次和缴费基数到12%以上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按满15年/月计算,缴费时间不少于满15年
4、距满60周岁不满15年:按季或按周缴费,缴费不得低于15年
在成都进行个人社保补缴时,补缴人应带本人社保卡或经办人带补缴人社保卡或补缴人身份证正本和副本至社保中心工作窗口直接与工作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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