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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点(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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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关心的待遇已不限于本期发放到手上的酬劳了,更多地,是想长期享受福利,而企业一样想通过增加福利吸引职工和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而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股权激励可以很好地满足这些需求,因此,在国企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股权激励的模式。那么,什么是股权激励呢?它与传统薪酬机制有何不同呢?今天,我们将与您一起对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问题进行梳理

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点(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重点)

(1)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点

1.激励对象

重要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等

企业应当对上述人员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并向其所在企业的全体员工进行股权或者分红激励(6)建立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股东、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或后30日内向公司报告;董事长必须出席股东会并履行监督职责企业监事和独立董事不参加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

2.激励方式

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多种手段来进行激励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应区别对待。对于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采用股权激励模式;而对规模较小、发展较慢的企业,则不宜采用股权激励模式其中,中型企业不允许使用股权期权进行激励

2.股权来源

可采取增发,将股份回购给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将股份转让给激励对象等措施

3.激励份额

大型企业股权激励总额最高不高于公司总股本,中型企业股权激励总额最低不低于公司总股本,小型和微型企业股权激励总额低于公司总股本,,个别激励对象所获激励股权最高不高于公司

与此同时,企业也不可能因为股权激励的推行而导致国有控股地位的变化

4.定价方式

股权出售不得低于已批准或备案资产评估结果定价

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点(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重点)

5.同股同权

企业应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不对激励对象许诺每年分红回报,不设托底回购条款

6.持股方式

激励股权的持有既可通过直接持有,也可通过间接持有对于直接方式持有激励股权的公司,应当根据其持股比例和性质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于间接方式持有激励股权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采取间接方式时,持股单位与公司之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关系和关联交易

7.股权流转

激励对象在获得股权后的五年内不得进行转让或者赠与但由于股权本身具有增值性和流动性等特点,所以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股权比例或将股权进行回购,以达到激励目的由于本人申请离职或个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所获股份应于6个月内向企业全额返还,个人出资额按上年经审计的净资产计算返还因本人因公调离或其他原因离开本企业,取得的股权应在半年内全部返还给原单位,并按照原单位审计后净资产计算实际出资成本

另外在《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中也规定可进行股权奖励

(2)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点

1.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对象通常是指企业高管,从事关键岗位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及持续发展产生直接或者重大影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业务骨干等

党委、政府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于国有独资企业中存在着内部人控制”问题,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解决:1.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2.建立有效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外部董事、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不能参与员工持股如果直系亲属多人经营同一家企业,则只允许一人持有股份

2.激励份额

股权激励的比重要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阶段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机制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1.股权激励范围狭窄。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在企业实际应用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制约,难以做到全面覆盖按照国资发改[2016]133号文件要求,员工持股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员工单一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公司股本

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点(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重点)

3.持股方式

持股方式分为直接持股与通过持股平台的方式

4、实施途径

按照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件规定,股权激励以增资扩股为宜,也就是激励对象增资取得公司股权

5、确定合理的定价方式及入股价格

企业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是注册会计师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之一,也是公司股东(债权人)了解和评价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渠道职工入股价格应不低于批准或者备案后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6.职工资助

激励对象获得股权应当主要采取货币出资的方式,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激励对象持有本企业发行在外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和优先股),其股东有权分享公司股票增值收益;对公司职工发放的现金薪酬以及其他形式的收入均不能作为奖励依据企业不得无偿赠与职工股份或者对激励对象给予垫资,担保,借贷或者其他财务资助

7.股权流转

员工持股的锁定期不低于三十六个月公开发行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锁定满36个月的,可以解除锁定期根据《公司法》规定:员工持有本企业股票超过一定比例(不低于30%),且连续三年未出售的,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或者其他形式的说明;其股东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锁定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比例不低于25%

持股员工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内部转让转让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给原企业的员工;二是转让给原企业外的投资者(包括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也可直接向其出售股权向持股平台转让时,符合持股条件的职工或者非公有资本股东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转让价格;向国有股东转让时,其转让价格不超过上年审核后每股净资产值

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点(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重点)

8.同股同权

持股员工享有与国有股东及其他股东同等的权益,不优先获得分红收益,企业及其国有股东对持股员工不承诺每年分红回报,不设定托底回购条款

9.股权管理

章程或者股东协议载明了员工股权日常管理,动态调整以及退出等内容

国有科技型企业与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也有区别:国有科技型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和持股比例均为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股权奖励但是,国有科技型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过宽;激励强度不足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那么,如何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方案呢?这些内容都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如果有什么疑问请在聚禄鼎财税官网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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